
以案釋法:你被強制掃碼點餐過嗎?
發布時間:
2022-10-31
來源:
風險控制部
作者:
湯雪薇
隨著在線技術的普及,餐廳使用掃碼點餐代替人工服務已成常態,“掃碼點餐”確實能夠節省餐廳的人力成本,但其背后也隱藏著一些容易被忽視的法律風險。
一、典型案例
原告在火鍋店就餐時被要求只能掃碼點餐。原告認為,通過點餐小程序獲取的諸如手機號、生日、姓名等信息與餐飲消費無關,火鍋店不應該強制性收集消費者的信息,要求火鍋店刪除信息、賠禮道歉。而火鍋店認為,掃碼點餐授權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等屬于網絡化名,只是為了用戶點餐進行的登錄授權,收集后對消費者也沒有什么影響,火鍋店也沒有將這些信息出賣,沒有對消費者的權利進行侵犯。
法院認為,消費者到火鍋店就餐,無必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信息?;疱伒陱娭剖跈嗍占M者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信息,違反了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的法律規定,侵犯了個人信息。最終,法院判決餐廳停止侵權,并于判決生效起 10 日內刪除原告的個人信息。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九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違反規定的,可能會面臨侵權的民事責任以及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可能涉嫌刑事責任。
三、總結
作為經營者,可以使用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為消費者提供便利,但應做到依法依規。在操作中,如顧客不同意掃碼點單,餐廳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為其提供紙質菜單;在掃碼授權個人信息的設計上,采集信息應經顧客同意,采集內容應合理必要;在顧客信息的保存方面,應當嚴格保密,防止外泄,以實際行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