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釋法:商標正當使用的界限
發布時間:
2022-08-31
來源:
風險控制部
作者:
湯雪薇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為我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作出全面部署。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商標的知名程度也決定了消費者的選擇。作為品牌建設的第一步,商標申請尤為關鍵。
一、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二、典型案例
原告阿那亞公司訴稱,阿那亞社區位于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是備受追捧的度假勝地,其享有的“阿那亞”商標已具有極高知名度。2019年6月,阿那亞公司發現汐岸酒店經營的“黃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在其店面招牌中使用“汐岸阿那亞店”標識,同時在“去哪兒”等網站中使用“黃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亞店)”標識,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侵害了阿那亞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趣拿公司作為“去哪兒”網站的經營者,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與汐岸酒店共同侵害了阿那亞公司的商標權。((2019)京0108民初59278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汐岸酒店使用“汐岸阿那亞店”、“黃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亞店)”標識的行為是否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汐岸酒店辯稱其使用“阿那亞店”的目的是為了標識地理位置,不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對此,法院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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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標是否含有地名或具有地理名稱的含義。涉案商標“阿那亞”文字并非已有的經過法定程序命名或具有地理實體含義的地理名稱,故涉案商標并非固有的地名,不足以證明“阿那亞”已經具有了地理名稱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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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岸酒店的使用行為不具有正當理由。汐岸酒店明確表示其不選擇其他與其距離較近的標志性地點標注位置是因為上述地點遠不如阿那亞社區知名,攀附阿那亞社區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主觀故意十分明顯。汐岸酒店將“汐岸海景酒店阿那亞店”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表明汐岸酒店將“阿那亞店”作為其識別服務來源標識的組成部分使用。法院認為汐岸酒店不具有使用“阿那亞店”字樣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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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行為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涉案商標及“阿那亞”品牌已經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對于與阿那亞社區同位于秦皇島昌黎縣的汐岸海景酒店而言,其被訴使用行為使相關公眾有較大可能認為汐岸海景酒店屬于阿那亞社區的一部分,或者認為汐岸海景酒店與阿那亞社區存在合作等關聯關系,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
綜上,汐岸酒店的被訴行為不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正當使用,仍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汐岸酒店未經許可使用被訴標識,侵害了阿那亞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本案涉及國內知名度假品牌“阿那亞”,是“阿那亞”商標權利人首次通過訴訟方式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維權案件,具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本案判決為相關市場主體如何正確使用注冊為商標的不動產樓盤名稱劃定了行為邊界,規制了攀附注冊商標知名度的侵權行為,有效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三、維權提示
作為企業經營者,應當重視加強商標標識的管理。在決定啟動某個項目之前,可以開始申請商標注冊,為品牌增加保障。在注冊時,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產品的類別保護性注冊多個相關類別;在商標申請期間,密切關注商標注冊情況,同時應注意查閱《商標公告》,發現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應當及時提出異議或爭議。一旦發現侵權嫌疑時,需要及時加以制止,如果確定對方侵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訴或向法院起訴,維護企業利益。